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R241010000002104109 | 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许可 | 生产、销售工业微机化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工业控制机模块;销售微机,电子仪器,电子器件;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设计及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更多 | 2016-11-09 | 2099-12-31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郑开环安审﹝2023﹞16号 | 关于《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列车运行监控装置监控主机、200套列车运行监控系统项目》的批复 | 我局批准本项目,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更多 | 2023-03-30 | 2099-12-31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 | |
3 | 郑震许字〔2018〕第241号 | -- | 权限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 | 2099-12-31 | 郑州市地震局 | |
4 | 郑震许字2018第241号 | -- | 权限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 | 2099-12-31 | 郑州市地震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劳动争议 | (2021)豫01民终3529号 | 上诉人 | - | 69396.5 | 一、维持(2021)豫0191民初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河南思维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助C某某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二、撤销(2021)豫0191民初99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三、河南思维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C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69396.5元;
四、驳回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河南思维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元,减半收取10元,由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元,由C某某、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南思维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各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06 |
2 | 劳动争议 | (2021)豫01民终3545号 | 上诉人 | - | 62449 | 一、维持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191民初2445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助C某某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二、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191民初24457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三、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C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62449元;
四、驳回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元,减半收取10元,由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C某某、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各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3-22 |
3 | 劳动争议 | (2021)豫0191民初99号 | 被告 | 被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74559.63 | 被告河南思维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合并审理原告)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并审理被告)C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74559.63元;
被告河南思维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合并审理原告)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合并审理被告)C某某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三、驳回原告(合并审理被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合并审理原告)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案案件受理费20元,减半收取10元,由被告(合并审理原告)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21-01-28 |
4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91民初24457号 | 被告 | 被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57816.83 | 被告(合并审理原告)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并审理被告)C某某支付拖欠工资3641.83元、经济补偿金54175元,合计57816.83元;
被告(合并审理原告)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合并审理被告)C某某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三、驳回原告(合并审理被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合并审理原告)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案案件受理费20元,减半收取10元,由被告(合并审理原告)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21-01-28 |
5 | 劳动争议 | (2021)豫0191民初781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 | 本案并入本院(2020)豫0191民初24457号案件审理 | 2021-01-24 |
6 | 劳动争议 | (2021)豫0191民初699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 | 本案并入本院(2020)豫0191民初99号案件审理 | 2021-01-2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公示催告 | -- |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5-11-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劳动争议 | (2021)豫0191民初9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