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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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6月16日,我局对四川省创盈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用于销售的仔姜(采购日期:2020年6月15日)进行了抽样,抽样1.5kg。样品经检验机构四川省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抽样由检验机构购买抽样,备样样品由检验机构保存。2020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编号为编号200619-CSL-139四川省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当日,我局执法人员直接将编号为200619-CSL-139《检验报告》一份送达四川省创盈商贸有限公司。经查,四川省创盈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购进票据显示:2020年6月15日,上述涉案仔姜是从当事人处购进的,共购进50kg,购进价:13.6元/Kg。2020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核查,当事人现场负责人陈述,2020年6月15日销售50Kg仔姜给四川省创盈商贸有限公司,该批仔姜是内江购进。2020年7月20日,当事人提供购进凭证显示:涉案仔姜是内江椑木中农联蔬菜批发市场购进。2020年7月20日,我局发协查函至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东兴区局协查相关内容。2020年8月6日,东兴区局经核查复函至我局,涉案仔姜从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云光村购进。2020年8月13日,我局将案件线索移交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多 | 0.0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9-11 | 内隆市监不罚〔2020〕51102820000550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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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川1083民初3903号 | 原告 | 原告: 隆昌陈晨农业有限公司 被告: 隆昌众诚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 7947 | 被告隆昌众诚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拖欠原告隆昌陈晨农业有限公司货款794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隆昌陈晨农业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按规定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隆昌众诚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负担,被告隆昌众诚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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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川1083民初3903号 | 原告 | 原告: 隆昌陈晨农业有限公司 被告: 隆昌众诚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 隆昌市人民法院 | 2022-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