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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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辽1003民初289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辽阳市万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1800 | 一、被告辽阳市万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F某某工资1800元。
二、驳回原告F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辽阳市万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7份,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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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辽1003民初289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辽阳市万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2019-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