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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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皖0826行初5号 | 第三人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宿松县教育局,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松县财政局 | 10000 | 驳回原告王先争的起诉。
原告王先争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4-22 |
2 | 其他 | (2016)皖0826行初4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宿松县教育局,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松县财政局 | 10000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起诉。
原告Z某某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4-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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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3)皖0826民初4630号 | 其他 | -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2023-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