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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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永定区税务局 | 2023-01-20 | 张永二所税限改〔2023〕26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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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2-07-15 |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法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 2022-08-15 |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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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3)湘08民辖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张家界市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张家界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交投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案由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3-03-17 |
2 | 劳动争议 | (2021)湘0802民初383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C某某,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好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H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4元,撤诉结案减半收取计1202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1-04 |
3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1)湘08民初7号 | 第三人 | 原告: 湖南宏昇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湖南宏昇能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湖南宏昇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11-01 |
4 | 合同纠纷 | (2018)湘0802民初1057号 | 被告 | 原告: 华融湘江银行张家界分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被告: 张家界九龙汇水上游乐世界有限公司,Q某某,李建华,张家界鸿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690200 | 一、被告张家界九龙汇水上游乐世界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借款本金258万元,并自2018年1月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款付清之日止(贷款本金258按年利率8%计算利息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逾期罚息在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算、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张家界九龙汇水上游乐世界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律师代理费11.02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L某某、被告Q某某、被告张家界鸿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金钱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Q某某、L某某、张家界鸿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家界九龙汇水上游乐世界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3336元,由被告张家界九龙汇水上游乐世界有限公司、Q某某、L某某、张家界鸿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自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起计算。逾期不申请执行的,视为放弃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8-06-14 |
5 | 其他 | (2017)湘0102执保1597号 | 被申请人 | - | 16286799.78 | 冻结张家界市道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张家界市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X某某、L某某、Q某某及第三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信支行的银行存款16286799.78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等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12-21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6)湘08民初28号 | 原告 | 原告: 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界九龙汇水上游乐世界有限公司 | 11200 | 被告张家界九龙汇水上游乐世界有限公司予以解散。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张家界九龙汇水上游乐世界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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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2)湘0802民初7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C某某,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好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22-03-09 | |
2 | 公司解散纠纷 | (2021)湘08民初7号 | 第三人 | 原告: 湖南宏界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 |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2 | |
3 | 公司解散纠纷 | (2016)湘08民初28号 | 原告 | 原告: 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界九龙汇水上游乐世界有限公司 |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