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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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豫B2-2020199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2020-12-31 | 2025-12-31 |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 |
2 | R141010000007647428 | 郑州同为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许可 | 计算机软件开发;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销售:计算机及配件、打印机及耗材、办公设备、教学仪器、数码相机、音响设备、LED显示屏、照明器材;电动汽车充电桩销售及安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更多 | 2018-06-29 | 2099-12-31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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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0183民初9491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郑州同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 2756875 | 准予原告郑州同为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855元,减半收取计14428元,由原告郑州同为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更多 | 2020-01-0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0183民初949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2756804 | 解除对被申请人郑州城市职业学院银行存款2756804元的冻结及查封、扣押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郑州同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1-0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0183民初9491号 | 申请人 | - | 2195109.36 |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城市职业学院银行存款2195109.36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郑州同为科技有限公司在诉前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12-31 |
4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豫0183财保1040号 | 申请人 | - | 2756804 |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城市职业学院的银行存款2756804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郑州同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9-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