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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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1)川0504执1309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1-07-30 |
2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川15民终523号 | 上诉人 | - | 160124.62 | 一、撤销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2020)川1528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L李军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内江农商银行城区支行,账号6210××××8995)中的80062.31元归四川嘉福乐食品有限公司所有;
三、不得在(2020)川1528执393号执行案件中执行L李军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内江农商银行城区支行,账号6210××××8995)中的80062.31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02元,合计1902元,由原审第三人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07 |
3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0)川1528民初1842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嘉福乐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 | 12000 | 驳回原告四川嘉福乐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四川嘉福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4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1503民初961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嘉福乐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74480 | 准许原告四川嘉福乐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662元,依法减半收取计831元,由原告四川嘉福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7-13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川1503民初2280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嘉福乐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全 | 50000 | 被告Z某某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四川嘉福乐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货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月利率2%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Z某某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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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1503民初2888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嘉福乐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K某某 |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2021-11-10 | |
2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0)川1528民初1842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嘉福乐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 | 兴文县人民法院 | 2020-11-30 | |
3 | 其他 | (2017)川1503民初2279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嘉福乐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溪支公司 | 南溪县人民法院 | 2017-09-20 | |
4 | 其他 | (2016)川0503民初187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X某某,X某某,X某某,X某某,X某某 被告: 四川嘉福乐食品有限公司,Z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溪支公司,泸州纳溪利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Z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2016-12-15 | |
5 | 其他 | (2015)泸民终字第776号 | 被上诉人 | - |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1-29 |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纳溪民初字第185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Z某某,四川嘉福乐食品有限公司,泸州纳溪利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Z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溪支公司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2015-03-19 | |
7 | -- | (2014)纳溪民初字第185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Z某某,四川嘉福乐食品有限公司,泸州纳溪利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Z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溪支公司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2014-12-10 | |
8 | -- | (2014)纳溪民初字第185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Z某某,四川嘉福乐食品有限公司,泸州纳溪利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Z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溪支公司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2014-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