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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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鄂1223民初64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崇阳县高枧乡人民政府,W某某 | 30300 | 由被告W某某赔偿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诉讼费300元,由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