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勉县分公司

开业 西北民营企业
王兴勇
916107257769874124
--
-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镇和平路东段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3条,裁判文书4条,开庭公告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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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5 历史 10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4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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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行为
其他
该超市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该批次不合格生鱼销售数量少,未造成严重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轻处罚,给予你超市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销售;2、没收违法所得27元;3、处以2000元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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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勉县市监处罚〔2022〕11号
2
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行为
其他
1、责令停止销售;2、没收违法所得190.08元;3、处以3000元行政罚款。
3000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4
勉县市监处罚〔2022〕47号
3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
1、责令停止销售;2、没收违法所得190.08元;3、处以3000元罚款。
3000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9-02
勉市监处字〔2022〕47号
4
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勉县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其他
免予处罚,没收7瓶土蜂蜜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1-06
汉市监处字〔2021〕2号

信用中国 2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6/09/13
新标准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烟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建材、家具、工艺品、通讯器材销售;黄金首饰加工、销售;国内正版书刊零售;国内正版音像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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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2099-12-31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06/06/07
新标准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烟酒副食、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建材、粮油、糕点、面包、果品蔬菜、肉禽蛋及水产品、饮料、茶叶、熟食配菜、图书、影碟、家具、工艺品、通讯器材销售(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08年8月18日);黄金首饰加工、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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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7
2099-12-31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省市监住所变更2016/09/13
新标准
省市监住所变更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镇和平路东段
2016-09-13
2099-12-31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22-04-20
新标准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居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停车场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通讯设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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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2099-12-31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6-09-13
新标准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王兴勇
2016-09-13
2099-12-31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2-04-16
新标准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 烟零售(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建材、家具、工艺品、通讯器材销售;黄金首饰加工、销售;国内正版书刊零售(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国内正版音像制品零售(在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行业代码: 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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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6
2099-12-31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JY16107250099091
新标准
食品经营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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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2026-11-10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21024
新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超市
2021-03-26
2025-03-25
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9
新标准
分公司登记
烟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建材、家具、工艺品、通讯器材销售;黄金首饰加工、销售;国内正版书刊零售;国内正版音像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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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2
2099-12-31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省市监名称变更2008/04/11
新标准
省市监名称变更
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勉县分公司
2008-04-11
2099-12-31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9)陕0725民初1552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T某某,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勉县分公司,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
28000
一、限被告T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赔偿原告F某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2401.57元。 二、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T某某负担200元,原告F某某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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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2
其他
(2017)陕07民终910号
被上诉人
-
744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60元,由上诉人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各负担8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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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9
3
其他
(2017)陕0725民初89号
被告
原告:
G某某
被告:
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勉县分公司,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
95142.69
一、原告G某某的经济损失:医疗费11140.44元(含医疗费5644.44元,门诊医疗费496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护理费9000元(90天×10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1470元(24天+25天)×30元/天)、营养费1200元(60天×20元/天)、残疾赔偿金33018.20元(8689元/年×19年×20%)、交通费120元,合计55948.64元,由被告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勉县分公司赔偿39164.05元,由第三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在被告华盛商贸有限公司勉县分公司投保的公众责任险限额内对赔付;其余部分由原告G某某自行承担。 二、原告G某某支付的鉴定费2280元,由被告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勉县分公司承担1596元,原告G某某负担684元。 三、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预收案件受理费830元,由被告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勉县分公司负担581元,原告G某某负担2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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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0
4
侵权责任纠纷
(2016)陕0725民初1163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F某某,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勉县分公司,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
62000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275元,被告F某某负担400元。
...更多
2016-12-13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健康权纠纷
(2019)陕0725民初1552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勉县分公司,T某某
勉县人民法院
2019-11-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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