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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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内0727刑初1号 | 其他 | - | 20000 | 一、被告人白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二、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24-01-29 |
2 | -- | (2023)内0727刑初107号 | 其他 | - | 2000 | 被告人巴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50日。即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5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23-12-29 |
3 | -- | (2023)内0727刑初109号 | 其他 | - | 3000 | 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23-12-28 |
4 | -- | (2023)内0727刑初104号 | 其他 | - | 2000 | 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23-12-19 |
5 | -- | (2023)内0727刑初98号 | 其他 | - | 3000 | 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23-11-30 |
6 | -- | (2023)内0727刑初90号 | 其他 | - | 1000 | 被告人熊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23-11-22 |
7 | -- | (2023)内0727刑初91号 | 其他 | - | 1730 | 一、被告人赵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二、被告人赵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7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23-11-22 |
8 | -- | (2023)内0727刑初86号 | 其他 | - | 5000 | 被告人包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2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23-11-03 |
9 | -- | (2023)内0727刑初85号 | 其他 | - | 3000 | 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14日。即自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5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23-10-31 |
10 | -- | (2023)内0727刑初71号 | 其他 | - | 3700 | 一、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二、被告人陆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1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23-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