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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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1004民初8090号 | 被告 | 原告: 台州市万邦达农机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常德鼎盛粮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80000 | 准许原告台州市万邦达农机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0元,依法减半收取2750元,由原告台州市万邦达农机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10-27 |
2 | 其他 | (2017)湘07民终1406号 | 被上诉人 | - | 12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0-18 |
3 | 其他 | (2017)湘0703民初13号 | 原告 | 原告: 常德鼎盛粮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12000 | 不得追加常德鼎盛粮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2016)湘0703执23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7-24 |
4 | 其他 | (2016)湘07民终1469号 | 被上诉人 | - | 5986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786元,由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2-23 |
5 | 其他 | (2016)湘0703执异35号 | 被申请人 | - | -- | 追加常德鼎盛粮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2016)湘0703执238号案件被执行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16-12-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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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湘0703民初1385号 | 原告 | 原告: 常德鼎盛粮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益阳市赫山区金胜米业有限公司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