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段甲岭镇人民政府

正常 京津冀华北
于朋
11131082000550686L
--
-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05项招标公告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42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100

    中标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9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裁判文书 9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0)最高法行申13350号
被申请人
-
--
驳回三河市森林砖厂的再审申请
2020-12-16
2
劳务合同纠纷
(2020)冀1082民初10490号
被告
原告:
A某某合
被告:
三河市段甲岭镇人民政府
--
准予原告A某某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A某某合负担(已预交)
...更多
2020-12-01
3
其他
(2019)冀行终957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0-03-02
4
其他
(2019)冀10行终290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9-09-29
5
其他
(2019)冀1091民初980号
被告
原告:
廊坊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被告:
三河市段甲岭镇人民政府
--
被告三河市段甲岭镇人民政府给付原告廊坊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合同款共计170000元及自2016年4月1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为1850元,由被告三河市段甲岭镇人民政府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9-08-27
6
劳动争议
(2018)冀10民终6138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三河市段甲岭镇人民政府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8-11-12
7
劳动争议
(2018)冀10民终3448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三河市段甲岭镇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8-06-25
8
劳动争议
(2018)冀1082民初2519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三河市段甲岭镇人民政府
201564.08
一、被告三河市段甲岭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共计201564.0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段甲岭镇人民政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4-10
9
其他
(2017)冀10行初70号
被告
原告:
三河市森林砖厂
被告:
三河市段甲岭镇人民政府,三河市人民政府
10000
准予原告三河市森林砖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2017-12-11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冀10民终31号
被告
原告:
三河市三星经贸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三河市段甲岭镇人民政府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1-29
2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
被告
原告:
三河市远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三河市段甲岭镇人民政府
三河市人民法院
2022-07-28
3
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廊坊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被告:
三河市段甲岭镇人民政府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08-27
4
劳动争议
(2018)冀1082民初638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三河市段甲岭镇人民政府
三河市人民法院
2018-09-12
5
租赁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三河市森林砖厂
被告:
三河市段甲岭镇人民政府
三河市人民法院
2018-06-25
6
行政复议
(2017)冀10行初70号
被告
原告:
三河市森林砖厂
被告:
三河市人民政府,三河市段甲岭镇人民政府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2-12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