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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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000717830060D | 营业执照 | 国网新源集团有限公司 | 2011-07-22 | 2099-12-3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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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02民初38762号 | 其他 | 原告: 国网新源水电有限公司新安江水力发电厂 被告: W某某 | --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W某某返还国网新源水电有限公司新安江水力发电厂押金8500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以8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案件受理费25元,由W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05-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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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泗叶草家庭服务(吉林)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国网新源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2023-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