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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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贺升亮、徐岚、河南优美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105042.06元;二、被告廖东升、曹云霞、宋翠红应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00元,由被告贺升亮、徐岚、廖东升、曹云霞、河南优美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宋翠红负担。 ...更多 | --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9-28 | 〔2021〕豫1502民初1908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廖东升、曹云霞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059964.12元;二、被告贺升亮、徐岚、河南优美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宋翠红应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被告廖东升、曹云霞、贺升亮、徐岚、河南优美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宋翠红负担。 ...更多 | --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9-28 | 〔2021〕豫1502民初190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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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11502100005818 | -- | 建筑装饰业 | -- | -- | 工商局浉河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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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15民终2219号 | 上诉人 | -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1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15民终2105号 | 被告 | -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5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15民终2105号 | 被告 | -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