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胡雪松
911101087577417678
5000万元人民币
江西省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5号楼-1至11层101内4层04室
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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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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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1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信用中国 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1101087577417678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003-12-08
2099-12-31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3)京02民辖终224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3-04-24
2
--
(2022)京0106民初30602号
原告
原告:
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大有城投(山东)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X某某,X某某
--
驳回被告大有城投(山东)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X某某、X某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大有城投(山东)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X某某、X某某负担(于本裁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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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3
合同纠纷
(2020)京0108民初43006号
被告
原告:
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本案按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021-02-01
4
其他
(2019)京0108执4315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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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5
劳动争议
(2018)京0108民初67951号
其他
-
--
--
2019-05-10
6
合同纠纷
(2019)京民申1378号
被申请人
-
--
驳回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9-04-30
7
其他
(2019)沪01民终81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4240元,由上诉人W某某、北明软件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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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8
合同纠纷
(2018)京01民终9882号
被上诉人
-
7452429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3967元,由大有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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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9
合同纠纷
(2018)京0108民初34086号
原告
原告:
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14904827.5
一、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租金7452413.75元,并以320750元为本金,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自2014年8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3670750元为本金,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自2014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3460913.75元为本金,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自2015年2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78元(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负担4427元,已交纳;由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25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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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
10
其他
(2017)沪0115民初29206号
原告
原告:
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北明软件有限公司
3430000
一、被告W某某、北明软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共同返还原告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343万元; 二、被告W某某、北明软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共同支付原告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以343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20元,由原告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负担2880元,被告W某某、北明软件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42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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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1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合同纠纷
(2022)京0106民初30602号
原告
原告:
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X某某,大有城投(山东)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3-05-10
2
合同纠纷
(2022)京0106民初30602号
原告
原告:
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X某某,大有城投(山东)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3-05-10
3
占有物返还纠纷
(2017)沪0115民初29206号
原告
原告:
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北明软件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7-12-04
4
占有物返还纠纷
(2016)沪0104民初21645号
原告
原告:
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16-09-12
5
占有物返还纠纷
(2016)沪0104民初21645号
原告
原告:
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徐汇
2016-07-25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