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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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200006818866350 | 营业执照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 | 2008-10-24 | 2050-04-20 |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空 | -- | 申请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 位 置: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92号n申办事由:乔木迁移n※注意安全施工,不得扰民,出现安全问题,由申请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更多 | -- | -- | 环保城管科 | |
3 | 津市场监管﹝东﹞食许受字﹝2021﹞第02172号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准予通知书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1-07-02 | 2026-07-01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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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津02民终218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00元,由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负担300元,上诉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担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8-14 |
2 | 其他 | (2018)津0102民初410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 | --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被告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连带赔偿原告Y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7395.24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被告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21 |
3 | 其他 | (2017)津02民终510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00元,由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负担300元;上诉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负担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0-30 |
4 | 其他 | (2016)津0102民初483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Y某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 | --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被告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连带赔偿原告Y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5116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被告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114元,由被告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被告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连带负担2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10 |
5 | 其他 | (2016)津0102民初483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Y某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17-03-06 |
6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东民初字第504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 | -- | 驳回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的起诉。
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068元,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28 |
7 | 其他 | (2015)东民三初字第419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先锋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 1231680 | 一、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市先锋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佣金1231680元;
二、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共同给付义务;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15元,由原告负担3293元,由被告负担150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08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津高民申字第0151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W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5-05-13 |
9 | 其他 | (2014)二中民一终字第033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58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6-23 |
10 | 其他 | (2014)津高民申字第0662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更多 | 2014-06-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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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健康权纠纷 | (2018)津0102民初410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2018-05-08 | |
2 | 健康权纠纷 | (2018)津0102民初4102号 | 其他 | -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2018-05-08 | |
3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2017-11-14 | |
4 | 健康权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8-22 | |
5 | 健康权纠纷 | (2016)津0102民初483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Y某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2016-09-26 | |
6 | 返还原物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 被告: O某某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2015-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