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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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583执7968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并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2-1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5民终3863号 | 被上诉人 | - | 1035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70元,由福建省泉州铭僮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2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583民初1593号 | 原告 | 原告: 石狮市兴发毛纺针织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泉州铭僮服饰有限公司,C某某,李定远 | 103490.41 | 一、被告福建省泉州铭僮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石狮市兴发毛纺针织有限公司103490.41元及利息(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L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石狮市兴发毛纺针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0元,减半收取计1185元,由被告福建省泉州铭僮服饰有限公司、L某某负担;诉讼保全费1037元,由被告福建省泉州铭僮服饰有限公司、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09 |
4 | 票据纠纷 | (2019)闽0583民初9054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石狮市兴发毛纺针织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锦绣服饰有限公司 | 910000 | 准许石狮市兴发毛纺针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900元,减半收取计6450元,由石狮市兴发毛纺针织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11-08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闽0581民初2252号 | 原告 | 原告: 石狮市兴发毛纺针织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X某某系 | 79400 | 一、W某某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石狮市兴发毛纺针织有限公司货款794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6年5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石狮市兴发毛纺针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5元,由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0-13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南执字第357号 | 申请人 | - | -- | 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在本案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5-24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南民初字第1314号 | 原告 | 原告: 石狮市兴发毛纺针织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德发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1689913 | 一、被告福建省德发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石狮市兴发毛纺针织有限公司货款1689913元;
二、驳回原告石狮市兴发毛纺针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福建省德发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828元,由原告负担818元,被告负担200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7-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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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闽0581民初2252号 | 原告 | 原告: 石狮市兴发毛纺针织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X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16-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