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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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豫0702民初29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牧野湖支行 被告: 河南省新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乡市宏源振动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师大振动机械有限公司,河南易联电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敏,C某某,W某某,Z某某,毛换涛,W某某 | 1975444 |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牧野湖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79元,减半收取11289.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8-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