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作总金额(万元) | 最近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合作状态 | 最近合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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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长乐冶************ | 合作结束 | 2012-04-28 | |
2 | ***** | 长乐冶************ | 合作结束 | 2012-04-28 | |
3 | ***** | 长乐冶************ | 合作结束 | 2012-04-2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布日期 | 预算金额(万元) | 招标人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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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07-07 | -- | 林传华 0591-28887359 | |
2 | 2014-06-08 | -- | 林传华 0591-28887359 | |
3 | 2014-04-24 | -- | - | |
4 | 2014-04-10 | -- | 林传华 0591-28887359 | |
5 | 2014-04-10 | -- | 林传华 0591-28887359 | |
6 | 2011-11-03 | -- | 林传华 0591-28887359 | |
7 | 2011-10-27 | -- | - | |
8 | 2011-10-26 | -- | - | |
9 | 2011-10-21 | 38000 | 林传华 0591-28887359 | |
10 | 2011-10-21 | -- | 林传华 0591-28887359 |
序号 | 招标代理单位 | 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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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乐冶金大厦项目聚宝盆钢结构工程(重新招标) 有10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14-07-0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来源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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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榕长税一﹞许变准字﹝2021﹞第﹝364﹞号 | 税务行政许可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10-2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 | 地方报送 | |
2 | 榕长税许可﹝2021﹞2054号 | 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 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 2021-10-20 | 2024-10-20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 | 地方报送 | |
3 | 第913501825673138099号 | 营业执照 | 住所变更,章程备案 | 2019-07-05 | 2040-12-22 |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报送 | |
4 | 榕公消验字﹝2017﹞第0300号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br>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br><br>榕公消验字﹝2017﹞第0300号<br>长乐万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br>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长乐市冶金大厦建设工程﹝受理凭证文号:榕公消验凭字﹝2017﹞第0252号,工程位于长乐市首占新区广场路西侧。占地面积2702.16㎡﹝标准层建筑面积2702.16㎡﹞,地上建筑面积95635.76㎡,地下室建筑面积28168.92㎡,建筑高度155.3m,层数:地上37层,地下2层,地上1层为大堂、银行、卫生间,2层为证券中心、卫生间,3层为商务中心、卫生间,4-13、15-26、28-37层为办公,14、27层为设备层兼避难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4m,为汽车库、商业、柴油发电机房、变电所变配电房等设备用房,地下2层,建筑高度3.7m,为汽车库、消防水池、水泵房等设备用房,地下室为Ⅰ类汽车库﹝共停放694辆机动车﹞;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属一类超高层公共建筑。该工程消防设计经支队审核合格,文书文号为:榕公消审﹝2012﹞第0113号、榕公消审﹝2017﹞第0195号﹞进行消防验收,经审查资料及现场检查测试,意见如下:<br>一、综合评定本工程消防验收合格。<br>二、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有效。<br>三、本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应依法向我支队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br>四、属公众聚集场所的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br><br>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br><br>建设单位签收:<br><br>年月日<br>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更多 | 2017-06-07 | 2099-12-31 |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 地方报送 | |
5 | 榕公消审字﹝2017﹞第0195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br>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br>榕公消审字﹝2017﹞第0195号<br>长乐万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br>你单位向我队报送的由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长乐市冶金大厦气体灭火系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受理凭证文号:榕公消审凭字﹝2017﹞第0169号,工程位于长乐市首占新区广场路西侧冶金大厦地下1层轴﹝12﹞﹝14﹞/﹝J﹞﹝L﹞间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主体建筑属一类超高层公共建筑,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文号:榕公消审﹝2012﹞第0113号。现申请将地下1层轴﹝12﹞﹝14﹞/﹝J﹞﹝L﹞间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和27层轴﹝1-2﹞﹝1-3﹞/﹝1-G﹞﹝1-F﹞、轴﹝2-2﹞﹝2-3﹞/﹝2-G﹞﹝2-F﹞处1#、2#变电所灭火系统由原来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变更为S型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其他设计不涉及﹞,经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审核,该工程消防设计合格。<br>该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当依法向我支队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核。<br><br><br>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br>建设单位签收:<br>年月日<br>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更多 | 2017-05-18 | 2099-12-31 |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 地方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