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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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439 | (2024)粤0306执11435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5-20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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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公治安﹝2022﹞173号 |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同意变更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 变更法人 | 2022-06-22 | 2099-12-31 | 安徽省公安厅 | |
2 | (合瑶税)许变准字(2020)第(460)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4-1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瑶海区税务局 | |
3 | 91340100080318093R | 市级权限内的企业登记 | 企业设立登记 | 2013-10-14 | 2043-10-11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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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粤0306执10221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2022)粤0306执10221号案件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7-27 |
2 | 劳动争议 | (2021)粤0306民初15719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54062.54 | 一、原告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12月16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993.10元;
二、原告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高温津贴750元;
三、原告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期间加班工资差额35695.60元;
四、原告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6623.84元;
五、原告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L某某出具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六、原告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原告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七、驳回原告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原告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09 |
3 | 合同纠纷 | (2015)合民二终字第00384号 | 被上诉人 | - | 365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775元,由上诉人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4-23 |
4 | 合同纠纷 | (2015)合高新民二初字第00099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65000 | 一、被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36.5万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96元,减半收取为3748元,由原告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2-13 |
5 | 合同纠纷 | (2015)合高新民二初字第00099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65000 | 一、被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36.5万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96元,减半收取为3748元,由原告安徽深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