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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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2111704-10)公司变更[2018]第10170043号 | -- | 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02112141﹞登字﹝2023﹞第02200224号 | 登字 | 登字 | 2006-02-15 | 2099-12-31 | 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 |
3 | ﹝锡税三﹞许准字﹝2019﹞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19年04月08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19年04月08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19-04-0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二股 | |
4 | ﹝02111704-10﹞公司变更﹝2021﹞第02230007号 | 企业设立登记 | 变更登记 | 2021-02-23 | 2099-12-31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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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苏02民终5379号 | 被上诉人 | - | 2203750 | 准许上诉人无锡市双欢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15元,由无锡市双欢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12-03 |
2 | 合同纠纷 | (2020)苏0206民初3487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市双欢置业有限公司 | 2203752 | 无锡市双欢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无锡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2203752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20375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30元,减半收取122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215元,由双欢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10-09 |
3 | 合同纠纷 | (2020)苏0206民初3487号 | 申请人 | - | 30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市双欢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该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7-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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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0)苏0206民初3487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市双欢置业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