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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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鲁0681民初101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烟台海宇建材有限公司 | 20840 | 准许原告Y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21元,减半收取160.5元,由原告Y某某承担。 ...更多 | 2018-04-28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鲁0681民初220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烟台海宇建材有限公司,龙口三和置业有限公司 | 54868 | 一、被告Z某某赔偿原告Y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889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烟台海宇建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Y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835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35元,原告Y某某承担5395元,被告Z某某承担555元,被告烟台海宇建材有限公司承担1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