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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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闽0521执异45号 | 其他 | - | -- | 一、撤销对址在石狮市镇中路西侧房产的查封行为。
二、驳回案外人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1-07-23 |
2 | 担保物权纠纷 | (2021)闽0581民初1458号 | 原告 | 原告: 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12000 | 准许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3-02 |
3 | 其他 | (2020)闽0581执3617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0-06-30 |
4 | 担保物权纠纷 | (2019)闽0581民初6041号 | 原告 | 原告: 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12000 | W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办理址于石狮市西侧信义华府商品房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权人设定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应在W某某办理上述抵押登记时予以必要的协助。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W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13 |
5 | 合同纠纷 | (2018)闽0581执5026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请求法院继续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6-20 |
6 | 合同纠纷 | (2018)闽0581执502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请求法院继续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6-19 |
7 | 合同纠纷 | (2018)闽0581执502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请求法院继续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3-19 |
8 | 其他 | (2018)闽0581执502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请求法院继续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3-19 |
9 | 其他 | (2018)闽0581民初253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被告: C某某,P某某,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35532.31 | 一、被告C某某、P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借款本金635532.31元及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并应扣除被告C某某、P某某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C某某、P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被告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督促被告C某某、P某某并配合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被告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保证责任终止。
三、石狮市镇中路西侧信义华府7号楼4层402单元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有权以该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对石狮市镇中路西侧信义华府7号楼4层402单元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后尚有余款的,应优先清偿被告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所垫付之款项及相应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款项垫付之日起计算),再有余款的退还被告C某某、P某某。
五、被告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其承担保证责任而代垫的款项本息受偿不足的部分,有权继续向被告C某某、P某某追偿。
如果被告C某某、P某某、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434元,由被告C某某、P某某、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02 |
10 | 合同纠纷 | (2018)闽0581执167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7)闽0581民初2374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9-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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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 | K某某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27 | |
2 | 裁判文书 | -- | Y某某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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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抵押权纠纷 | (2019)闽0581民初6041号 | 原告 | 原告: 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19-11-13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闽0581民初253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被告: C某某,P某某,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18-11-01 |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8)闽0581民初3688号 | 原告 | 原告: 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18-09-18 | |
4 | 抵押权纠纷 | (2018)闽0581民初3317号 | 原告 | 原告: 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18-09-11 | |
5 | 抵押权纠纷 | (2018)闽0581民初3332号 | 原告 | 原告: 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W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18-09-11 | |
6 | 抵押权纠纷 | (2018)闽0581民初3356号 | 原告 | 原告: 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18-09-11 | |
7 | 抵押权纠纷 | (2018)闽0581民初3331号 | 原告 | 原告: 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18-09-11 | |
8 | 抵押权纠纷 | (2018)闽0581民初3327号 | 原告 | 原告: 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18-09-11 | |
9 | 抵押权纠纷 | (2018)闽0581民初3361号 | 原告 | 原告: 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18-09-11 | |
10 | 抵押权纠纷 | (2018)闽0581民初3328号 | 原告 | 原告: 石狮市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18-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