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18)赣1130民初1256号 | 原告 | 原告: 婺源县益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景德镇市捷腾石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38078.21 | 被告景德镇市捷腾石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婺源县益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修理费38078.21元,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2元,减半收取411元,由原告负担29元,被告负担3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修理合同纠纷 | (2018)赣1130民初1256号 | 原告 | 原告: 婺源县益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景德镇市捷腾石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婺源县人民法院 | 2018-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