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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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黔0222执253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02民终121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5-0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黔02民终1210号 | 被上诉人 | - | 450433 | 一、撤销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2017)黔0222民初20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尚欠被上诉人贵州晨光建材有限公司的货款450433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贵州晨光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664元,共计15746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10392元,被上诉人贵州晨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5354元(W某某多预交的部分从其上述应付款中扣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