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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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闽0629民初556号 | 其他 | - | -- | (2022)闽0629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第6页中的“本案受理费702元,减半收取计301元,由福建祥友食品有限公司负担。”补正为“本案受理费702元,减半收取计351元,由福建祥友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12-05 |
2 | 合同纠纷 | (2022)闽0629民初557号 | 原告 | 原告: 华安县华建水务有限公司 被告: 漳州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 一、漳州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安县华建水务有限公司水费、污水处理费合计610471.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22年6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华安县华建水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77元,由漳州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905元,由华安县华建水务有限公司负担172元;公告费560元,由漳州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19 |
3 | 合同纠纷 | (2022)闽0629民初556号 | 原告 | 原告: 华安县华建水务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祥友食品有限公司 | 36062.1 | 福建祥友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安县华建水务有限公司水费36062.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22年6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2元,减半收取计351元,由福建祥友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2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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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供用水合同纠纷 | 漳州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华安县人民法院 | 2022-09-3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漳州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华安县人民法院 | 2022-07-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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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闽0629民初163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福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华安县华建水务有限公司 | 华安县人民法院 | 2024-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