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1)川01执异2646号 | 申请人 | - | -- | 准许案外人D某某撤回异议申请 | 2021-10-29 |
2 | 合同纠纷 | (2021)川0106执330号之八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条件,可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条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6-21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1民初3101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盛宇通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大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润莱置业有限公司,吴小曼 | 21595715.18 | 一、被告四川大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成都盛宇通物资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1595715.18元;
二、被告四川大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成都盛宇通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以本金14601263.6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从2018年8月1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四倍的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W某某对被告四川大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成都盛宇通物资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成都盛宇通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168元,由被告四川大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负担。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14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川民申743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P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1-04-19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川01民终12459号 | 上诉人 | - | 12000000 |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6民初4537号民事判决;
二、P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盛宇通物资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4年10月31日利息结算160万元,2014年11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应以800万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协议约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2019年8月21日至2020年3月30日的利息应以800万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2020年3月31日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8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三、L某某对P某某上述债务中转至其账户的400万元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对P某某上述债务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P某某、L某某追偿,L某某偿还部分以夫妻共同债务所涉金额为限;
五、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对P某某上述债务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P某某、L某某追偿,L某某偿还部分以夫妻共同债务所涉金额为限;
六、驳回成都盛宇通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9820元,由成都盛宇通物资有限公司负担9820元,P某某、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L某某共同负担6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9820元,由成都盛宇通物资有限公司负担9820元,P某某、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L某某共同负担6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0-29 |
6 | 其他 | (2020)川01执保363号 | 其他 | - | -- | -- | 2020-06-24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川0106民初4537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盛宇通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L某某 | 19640000 | 驳回原告成都盛宇通物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820元,由原告成都盛宇通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其他案由 | (2021)川01执异2646号 | 其他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6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1民初3101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盛宇通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四川大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润莱置业有限公司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2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川01民终12459号 | 上诉人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7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川0106民初4537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盛宇通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L某某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