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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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 | 2022-12-16 | -- | |
2 | 人员社保缴纳承诺情况与企业实际缴纳情况不一致 | 不得以涉及通报的建筑业资质承接新工程项目、进行合同归集、申报资质升级、增项、合并重组分立、调整主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暂停办理涉及资质企业的许可、审核、备案等手续。同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市住建局将核查情况抄送资质许可机关,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撤销相应建筑业资质 ...更多 | --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7-20 | 苏住建建〔202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