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泰电器有限公司

注销 华东
陈林
91361100MA35UYW4XB
508万元人民币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8号20幢1-4、2-4、2-5、2-6
纳税信用等级A级2项;荣誉奖项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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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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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1 历史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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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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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4
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赣1102民初3945号
原告
原告:
江西吉泰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美之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一、被告江西美之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吉泰电器有限公司货款及安装费合计55000元及违约金(其中截至2021年6月7日的违约金为25347元,从2021年6月8日起的违约金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货款及安装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吉泰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7元,由原告江西吉泰电器有限公司负担357元,由被告江西美之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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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赣1102民初3945号
原告
原告:
江西吉泰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美之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2021-08-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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