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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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 2021-01-22 |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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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鲁0614执174号 | 其他 | - | -- | -- | 2021-02-20 |
2 | 合同纠纷 | (2020)鲁0684执58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者其他条件成就时,申请执行人可持原据以生效判决及本裁定,到本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2-07 |
3 | 其他 | (2019)鲁0684民初152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 被告: 新和重工(蓬莱)有限公司,金洺旲,蓬莱裁暻电光有限公司 | -- | -- | 2019-08-15 |
4 | 合同纠纷 | (2019)鲁0684执保288号 | 被申请人 | - | 150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新和重工(蓬莱)有限公司、J某某、蓬莱裁暻电光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保全期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5-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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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蓬莱裁暻电光有限公司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08 | |
2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蓬莱裁暻电光有限公司 | 蓬莱市人民法院 | 2022-05-12 | |
3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2)鲁0614民初46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蓬莱裁暻电光有限公司,蓬莱裁曝电光有限公司 |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 2022-05-12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鲁0684民初87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新和重工(蓬莱)有限公司,蓬莱裁暻电光有限公司,J某某 |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 2020-10-13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新和重工(蓬莱)有限公司,蓬莱裁暻电光有限公司,J某某 | 蓬莱市人民法院 | 2020-04-28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 被告: 蓬莱裁暻电光有限公司,J某某,新和重工(蓬莱)有限公司 | 蓬莱市人民法院 | 2019-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