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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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陕0523民初2845号 | 其他 | 原告: Q某某 被告: L某某,大荔县神源绿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 290943.29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Q某某260976.6元(已扣减被告神源公司垫付的费用);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被告大荔县神源绿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垫付费用29966.69元;
三、驳回原告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59元,减半收取计3329.5元,由原告Q某某负担633.5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2696元(已给付4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8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陕0523民初3417-1号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大荔神源绿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9-24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陕0523民初3417号 | 被申请人 | - | 28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大荔神源绿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限额为28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申请人S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9-24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陕0523民初3417-2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大荔神源绿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S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88元,减半收取2944元,大荔神源绿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更多 | 2019-09-24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陕0523执117-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如未按协议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6-20 |
6 | 劳动争议 | (2017)陕0523民初186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大荔神源绿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X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X某某负担。 ...更多 | 2017-06-19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陕0523执117-1号 | 被执行人 | - | --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荔神源绿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7-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