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海特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孙国斌
9113028366223616XJ
1000万元人民币
-
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东部片区聚鑫街730号(自有)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8)冀0283民初1364号
被告
原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被告:
迁安市宏达鑫龙磁选厂,迁安市海特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S某某,M某某,C某某
2000000
一、被告迁安市宏达鑫龙磁选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2月28日起至2014年2月26日止,按月利率10.5‰计算;自2014年2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3.65‰计算。) 二、被告迁安市海特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S某某、M某某、C某某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被告迁安市宏达鑫龙磁选厂、迁安市海特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S某某、M某某、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5-03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5)安民初字第5635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迁安市海特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790
被告迁安市海特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H某某砖款179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9元,由被告迁安市海特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5-12-10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