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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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苏0621民初6675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海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乌兰浩特市天亿混凝土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 115000 | 准许原告海建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原告海建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11-02 |
2 | 合同纠纷 | (2016)苏0681民初8146号 | 第三人 | 原告: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南通长峰投资有限公司 | -- | 确认原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南通长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
本案受理费100元,依法减半收取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被告各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该院开户行:中行西被闸分行,账号47×××82) ...更多 | 2016-12-2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乌执字第97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2015)乌执字第977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6-04-29 |
4 | 合同纠纷 | (2016)内22执复字第2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复议申请人广厦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2015)乌执异字第27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03-28 |
5 | 其他 | (2016)内22执复字第2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复议申请人广厦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2015)乌执异字第27号执行裁定。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03-28 |
6 | 其他 | (2016)22执复字第2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复议申请人广厦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2015)乌执异字第27号执行裁定。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03-28 |
7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5)文民三初字第300号 | 被告 | 原告: 安阳福莱尔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乌兰浩特市天亿混凝土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 142500 | 准许原告安阳福莱尔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乌兰浩特市天亿混凝土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150元,减半收取1575元,由原告安阳福莱尔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5-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