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家园全过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刘仁轩
91440300MA5FDU2D1T
100万元人民币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22区宝湖居花园3202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2条,法院公告1条,开庭公告3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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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3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0)粤0391民初10120号
原告
原告:
深圳市家园共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壹条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62588
一、确认被告深圳市壹条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原告深圳市家园共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代理合同关系在2020年5月12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市壹条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退还原告深圳市家园共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31294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3129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9月12日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时止; 三、被告深圳市壹条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深圳市家园共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费380元;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家园共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2元,由被告深圳市壹条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82元。原告深圳市家园共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582元,本院不予退回。被告深圳市壹条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家园共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582元,逾期拒不缴纳的原告深圳市家园共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以依法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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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2
合同纠纷
(2020)粤0391民初8414号
原告
原告:
深圳市家园共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壹条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家园共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020-09-03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壹条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2-27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商标代理合同纠纷
(2021)粤03民终20973号
被上诉人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17
2
商标代理合同纠纷
(2020)粤0391民初10120号
原告
原告:
深圳市家园共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壹条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1-04-12
3
其他
(2020)粤0391民初10120号
其他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2-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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