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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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50526202305190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关于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 2023-05-19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化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
2 | 德房预售﹝2024﹞第004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关于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 | 2024-05-06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化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
3 | 德房预售﹝2024﹞第003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关于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 | 2024-04-29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化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
4 | 德人防结审﹝2023﹞5号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关于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的核发。 | 2023-05-19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化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
5 | 2024年﹝临﹞字第056号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关于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城建霞坂小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2024-04-16 | 2025-08-07 | 德化县城市管理局 | |
6 | 建字第35052620240004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 2024-04-08 | 2099-12-31 |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 |
7 | 德水房﹝2023﹞2号 | 城建·霞坂小区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城建·霞坂小区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 2023-04-04 | 2026-04-03 | 德化县水利局 | |
8 | 建字第35052620240004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24-04-03 | 2099-12-31 |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 |
9 | 350526202404080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关于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 2024-04-08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化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
10 | 德建消审字﹝2023﹞第0030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关于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核发。 | 2023-05-19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化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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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闽0526执16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3)闽0526执169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7-07 |
2 | 合同纠纷 | (2022)闽0526民初284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 被告: Z某某,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 36395.62 | 一、Z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借款本金32070.21元、利息600.15元、罚息3725.26元,合计36395.62元,并继续支付利息(包括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自2022年3月15日计算到本判决确认付款日止)。二、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Z某某追偿。三、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9.8元,减半收取计354.9元,由Z某某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9-20 |
3 | 合同纠纷 | (2022)闽0526民初2758号 | 原告 | 原告: 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 P某某 | 157500 | 一、P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尚欠的购房(车位)款75000元并支付从2016年8月4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日计算逾期应付款75000元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院(2021)闽0526民初32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违约金7500元予以抵扣)。二、驳回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7元,减半收取1228.5元,由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75元,由P某某负担1153.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9-05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闽0526执96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7-28 |
5 | 追偿权纠纷 | (2022)闽0526执93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6-23 |
6 | 合同纠纷 | (2021)闽0526民初3206号 | 原告 | 原告: 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 P某某 | 7500 | 一、P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7500元;
二、驳回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P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P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30 |
7 | 合同纠纷 | (2021)闽0526民初3886号 | 被告 | 原告: 泉州市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 -- | 准许泉州市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850.1元,减半收取3425.05元,由泉州市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11-26 |
8 | 合同纠纷 | (2021)闽0526民初308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 被告: L某某,L某某,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 268903.65 | 一、解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与L某某、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编号为JDHAA20100121号)。
二、L某某、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借款本息268903.65元,以及自2021年6月5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付)。
三、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L某某、L某某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L某某、L某某追偿。
四、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33.5元,减半收取计2666.75元,由L某某、L某某、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05 |
9 | 所有权纠纷 | (2020)闽0526民初2398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C某某,W某某,W某某 | 12000 | 一、确认位于德化县的房产【售房证号:德房售200204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德国用(2007)第××号】为L某某、C某某、W某某、W某某共有;
二、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上述共有人请求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必要的材料予以协助完成登记;
三、驳回L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L某某负担25元,C某某、W某某、W某某负担2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19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18)闽0526执170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2-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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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W某某、L某某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09 | |
2 | 裁判文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L某某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16-06-04 | |
3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Z某某、Z某某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16-04-16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L某某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16-01-13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Z某某、Z某某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15-12-26 | |
6 | 裁判文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L某某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15-11-28 | |
7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L某某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15-08-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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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闽0526民初343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泉州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德化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4-15 | |
2 | -- | (2024)闽0526民初338号 | 被告 | 原告: 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X某某,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X某某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C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Z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 被告: 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P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永春县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4 | -- | (2024)闽0525行初3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C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 被告: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永春县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5 | -- | (2023)闽0526民初4216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1-24 | |
6 | -- | (2023)闽0526民初4216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1-18 | |
7 | -- | (2023)闽0526民初4216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1-17 | |
8 | -- | (2023)闽0526民初4216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3-12-22 | |
9 | -- | (2023)闽0526民初4216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3-12-06 | |
10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闽0526民初3389号 | 原告 | 原告: 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威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3-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