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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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欠税 | -- | -- | 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 2024-01-09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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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博罗房预许(2023)049号 | 惠福家园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 | 2023-12-21 | 2025-12-21 | 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博自然资验字第4413222020-0340号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 7460 | 2020-09-28 | 2099-12-31 |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 |
3 | 博住建消验字﹝2020﹞第127号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查意见书》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查意见书》审核 | 2020-11-09 | 2099-12-31 | 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2017】博罗人防许字第045 | -- | 罗浮新城二期13、14、15栋商住楼 16、17栋住宅楼 | -- | 2099-12-31 | 博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
5 | 粤建许准﹝2022﹞22400号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房地产开发二级首次申请 | 2022-11-03 | 2025-11-03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博水﹝2023﹞137号 | 惠福家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公顷。(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31.48%。(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000元。根据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惠市发改价函〔2019〕16号)和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惠市发改价函〔2019〕1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县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5400元,征收县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600元。 ...更多 | 2023-04-10 | 2099-12-31 | 博罗县水利局 | |
7 | (粤惠)登字﹝2022﹞第44130012200172796号 | 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 广告制作、设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材料及国内贸易;承接:土石方工程。 | 2022-09-26 | 2099-12-31 |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博自然资验字第4413222020-0337号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 15793 | 2020-09-28 | 2099-12-31 |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 |
9 | 博自然资验字第4413222020-0338号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 7520.14 | 2020-09-28 | 2099-12-31 |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 |
10 | 441322202106020301 | 罗浮新城二期商住楼18-20栋及地下室 | 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请变更为:曾庆才 资格证号:粤***************5 | 2024-04-07 | 2099-12-31 | 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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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粤1322执1637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1-10-22 |
2 | 合同纠纷 | (2020)粤1322民初3945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X某某,惠州市惠福投资有限公司 | 223302.94 | 一、解除原告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F某某、X某某、惠州市惠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10020179914029038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合同》;
二、被告F某某、X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13297.94元及偿付利息【利息依照《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并支付原告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5元;
三、被告惠州市惠福投资有限公司对第二判项确定的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被告惠州市惠福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向被告F某某、X某某追偿;
四、驳回原告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元(预交),由被告F某某、被告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10 |
3 | 合同纠纷 | (2020)粤1322民初2288号 | 第三人 | 原告: J某某 被告: 二W某某 | 95133.56 | 一、确认原告J某某与L某某于2018年8月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原告J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L某某就案涉房屋向第三人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按揭贷款的剩余本金给第三人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及支付案涉房屋的剩余购房款95133.56元给被告L某某、W某某。
三、被告L某某、W某某应在原告J某某支付上述款项后的30天内协助原告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案涉房屋过户的相关手续费用由原告承担。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L某某、W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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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106民初13227号 | 被告 | 原告: 惠州市凯润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润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惠福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8-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