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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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吉7504执127号 | 2022-09-01 | (2022)吉7504诉前调书33号 |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吉7504执116号 | 2022-08-15 | (2022)吉7504民初45号 |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吉7504执117号 | 2022-08-15 | (2022)吉7504民初46号 |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吉7504执95号 | 2022-07-12 | (2022)吉7504民初44号 |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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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吉2403执1015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23)吉2403诉前调书2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6-29 |
2 | 合同纠纷 | (2022)吉7504执9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2-20 |
3 | 合同纠纷 | (2022)吉7504执12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2-20 |
4 | 合同纠纷 | (2022)吉7504执11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2-20 |
5 | 合同纠纷 | (2022)吉7504执11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2-20 |
6 | 合同纠纷 | (2022)吉2403执1029号 | 被执行人 | - | -- | 准许O某某撤回对本院作出的(2022)吉2403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申请。
本次执行申请撤回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5-30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吉24民终1079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B某某、H某某、敦化市诚瑞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敦化市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138元,减半收取3069元,由上诉人B某某、H某某、敦化市诚瑞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敦化市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5-09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吉2403民初250号 | 被告 | 原告: O某某 被告: B某某,H某某,敦化市诚瑞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敦化市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3400000 | 一、B某某、H某某、敦化市诚瑞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O某某借款本金170万元,并承担以本金9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14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承担以本金8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1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
二、敦化市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12元,减半收取计10706元,由B某某、H某某、敦化市诚瑞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敦化市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30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吉2403民初24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B某某,H某某,敦化市诚瑞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敦化市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 | 一、B某某、H某某、敦化市诚瑞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L某某借款本金300000元,并给付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
二、敦化市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B某某、H某某、敦化市诚瑞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敦化市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38元,减半收取3069元,由B某某、H某某、敦化市诚瑞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敦化市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21 |
10 | 其他 | (2022)吉7504执保5号 | 其他 | - | -- | -- | 2022-01-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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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吉2403民初41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敦化市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敦化市人民法院 | 2024-02-20 | |
2 | -- | (2024)吉2403民初41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敦化市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敦化市人民法院 | 2024-02-20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吉2403民初75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 被告: H某某,B某某,敦化市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敦化市人民法院 | 2023-04-17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吉7504诉前调书3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敦化市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 2022-08-22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吉7504民初50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B某某,H某某,敦化市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 2022-03-09 |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吉7504民初46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敦化市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 2022-03-02 |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敦化市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 2022-03-02 |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吉7504民初4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B某某,H某某,敦化市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