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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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处以罚款27.50万元的行政处罚。 | 275000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2023-12-29 | 郑城综罚决字〔2022〕第2292002号 | |
2 | 未执行绿色建筑与节能强制性标准 | 予以通报并且将企业、项目负责人及设计人员违规行为计入勘察设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 | --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2-10-27 | -- | |
3 | 重大事故 | -- | -- | 应急管理部 | 2022-01-21 | -- | |
4 | 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总包代发等制度 | 列入全省6月份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现予以通报。 | --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07-16 | 苏建函建管〔2021〕336号 | |
5 | 违反强条 | -- | -- |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11-25 | -- | |
6 | 经查,全市有2310家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没有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的通知》(穗建筑〔2015〕880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19年第二季度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名单见附件)。 ...更多 | 通报,并予以诚信评价扣5分 | --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08-09 | -- | |
7 | 检查发现中心城区部分项目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部分参建各方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现场实体安全防护不规范、不标准、不到位,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1.安全管理方面:①有的项目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不完善,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项目经理带班、日常检查、验收等缺乏真实性;②少数施工单位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汛期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无应对强降雨、强对流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防雷、防台、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等无针对性防范措施;③个别项目仍然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住建部门有效证件的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教育交底不到位;④有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缺乏针对性,各项验收不规范,验收记录人员签字不齐全,代签现象较多;⑤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要求开展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各项检查记录及责任人签字不全;⑥部分项目对住建部令第37号的贯彻落实不到位。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审核审批程序不完善,危大工程实施前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有的项目未设置危大工程告知牌或告知牌内容不完善,危大工程缺少安全警示标志和验收合格牌。2.文明施工方面:①个别工地大门口未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及冲洗设备,或不按规定使用,扬尘控制措施未落实到位;②有的项目材料堆放混乱,且无标识,加工场地未硬化,裸土未覆盖,水泥筒库、散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③有的施工现场缺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宣传标语,一些危险部位缺少安全警示标志;④个别项目生活区无专人管理,卫生状况较差。3.现场实体安全防护方面:①有的项目深基坑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监理日常巡视检查记录不完善,土方开挖坡比不符合要求,监测点保护措施不到位,混凝土支撑、冠梁下的砼垫层未清理干净;②个别项目脚手架搭设、拆除区未设置警戒线,有些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偏少,部分外墙施工连墙件拆除后未恢复,临时抛撑等加固措施也不到位;③安全通道、楼层临边洞口、电梯井、管道井缺少防护措施或防护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实行工具化和定型化;④模板支撑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缺少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梁底立杆设置未按方案使用可调托撑,立杆间距超出设计要求;⑤有的工地临时用电不规范,电箱内进出线无标识,缺少系统线路图,电气装置设置不稳固,接零保护线不贯通,电线架设乱拖乱拉,个别用电设备缺少开关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不齐全,电器设备日常维修不到位;⑥有的塔吊基础积水未及时清除、个别塔吊配重块未紧固,大臂回转过程中配重块有明显晃动;。⑦个别项目生活区设置不符合要求,场地硬化不到位、生活垃圾未及时清除、消防器材设置不到位4.安全监理方面:①有的监理对方案的审查不严,对方案的执行情况监管不力;②部分监理对住建部令第37号的理解不透,未严格贯彻落实;③少数监理对开具的各类整改通知单未及时督促整改和闭合;④有些监理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监管不力;⑤有的监理单位对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审查不到位。 ...更多 | 给予通报批评。 | -- |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2019-07-23 | 苏建质安监〔2019〕6号 | |
8 | 绿色建筑得分项是否完成专项设计(送审时缺项的,是否提供承诺书并附上专项设计合同,是否按要求在3个月内补充送审)意见:未完成专项设计。缺装修施工图、景观施工图、雨水回用专项设计图纸,且送审时未提供承诺书和设计合同。违反控制项问题1、8.1.1条、8.1.2条,查建筑声环境分析报告存在质量问题,报告中仅提供建议装修做法,缺相应装修施工图或承诺函,且分析结论均为不达标评分项不达标问题1、设计材料缺失问题1)8.2.1条、8.2.2条、7.2.3条,缺装修施工图或承诺函和设计合同;2)4.2.10条、4.2.13条、4.2.14条、4.2.15条、6.2.7条、11.2.2条,缺景观施工图或承诺函和设计合同;3)6.2.10条,缺雨水回用系统施工图或承诺函和设计合同。4)4.2.13条,缺下凹绿地面积比例计算书、透水铺装面积计算书;2、设计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1)6.2.9条,查给排水施工图,未见其他器具的节水技术措施,不得分。2)6.2.3条,查给水系统展开图、给排水设计说明、给排水绿建专篇,减压阀后压力为0.3MPa,本条只能得3分;3、计算分析报告质量问题3)5.2.2条,查可开启面积比例计算书,其分析结果为外窗可开启面积30%,幕墙23%,本条只能得6分;其它问题(技术措施选择是否恰当,是否落实榕建科[2016]12号海绵建设要求、土地出让中有全装修比例要求的是否落实等等)查绿建报审表和绿建专篇,技术措施选择恰当,基本落实榕建科[2016]12号海绵建设要求、土地出让中有全装修比例要求。但本项目未在施工图送审时同时报送承诺函或相关专项施工图设计。目前缺相关专项设计。 ...更多 | 请各勘察设计单位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于12月10日前反馈至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并抄送项目所在地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市)质量监督部门督促整改到位。 ...更多 | --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8-11-23 | 榕建科〔2018〕82号 | |
9 |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360785M)于今年10月办理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供了假的社会保险缴交凭证 ...更多 | -- | -- | -- | 2018-11-07 | -- | |
10 | 提供假的社会保险缴交凭证 | 予以通报批评 | --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8-11-07 | 赣建审批〔2018〕11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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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暂无 | -- | 专票千万元10份/月 | -- | 2016-06-20 | 安徽省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 |
2 | (暂无) | -- | 专票千万元10份/月 | -- | 2016-06-20 | 安徽省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 |
3 | [2017]施[西]建字0045号 | -- | 新建配套业务用房楼等6项(阜成门北大街5号业务用房结构加固、立面装修及内院改扩建项目) | -- | -- | 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 |
4 | 京质监许字﹝2020﹞(西)00411280号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1台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同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更多 | 2020-05-29 | 2099-01-0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05940009食许准字(2017)第05310041号 | --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 | 2017-01-31 | 苏州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 | 荔食药监食营行许准字〔2019〕06287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热食类食品制售;食堂最大供餐人数:50 人 | 2019-11-12 | 2024-11-11 |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0014200521007237 | 0014200521007237 | 建筑业企业增项资质申请 | 2020-07-28 | 2025-07-27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8 | 京测成果审字2021第0196号 |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 | 测绘成果审批 | 2021-11-11 | 2099-12-31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
9 | 城市管理发2022第32号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2022-03-17 | 2099-12-31 |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 | |
10 | 空 | -- | 1 | -- | 2099-12-31 | 市规划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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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京02财保243号 | 被申请人 | - | 886174.25 |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86174.2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4951元,由申请人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5-15 |
2 | -- | (2022)京0102民初34583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爱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苏州爱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3-02-14 |
3 | -- | (2022)京0102民初24003号 | 被告 | 被告: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恒义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北京清大建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咨询合同》于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解除。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清大建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深圳市恒义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设计费702000。
驳回深圳市恒义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北京清大建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03元,其中案件本诉受理费14153元,由深圳市恒义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4592元(已交纳),由北京清大建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956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反诉受理费4550元,由北京清大建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保全费8170元,由深圳市恒义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1622元(已交纳),由北京清大建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6548元。公告费260元,由深圳市恒义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07 |
4 | 其他 | (2022)京0106民初13185号 | 被告 | 原告: K某某 被告: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K某某将登记在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二区20号楼20-468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京房权证丰国字第00**8号京房权证丰国字第XXXX号)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K某某名下,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期间产生的费用由K某某负担。案件受理费6156.25元,由K某某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03 |
5 | 合同纠纷 | (2022)京0108民初4399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信德宝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423550 | 一、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支付深圳市信德宝置业有限公司合同款44235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837372.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20日计算至2021年12月19日;以44235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2月20日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深圳市信德宝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188.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深圳市信德宝置业有限公司均已预交),均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0-29 |
6 | -- | (2022)京0102民初24003号 | 其他 | - | 1000000 | 冻结北京清大建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8-23 |
7 | 其他 | (2022)湘0202民初909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湖南京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丰源水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 被告湖南省丰源水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服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Q某某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75449.19元;二、驳回原告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2元,减半收取671元,由被告湖南省丰源水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服务分公司承担277.5元,由原告Q某某承担393.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现金交纳的,直接向农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交纳;汇款或转帐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款结算户,帐号:8101XXXX0181。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更多 | 2022-07-08 |
8 | 合同纠纷 | (2021)黔0302民初18761号 | 被告 | 原告: 南通嘉海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赛特钢结构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66351 | 被告江苏赛特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嘉海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466351.00元及利息(从2020年10月23日起,以466351.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通嘉海钢结构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00元,由被告江苏赛特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28 |
9 | 其他 | (2022)苏03执90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2-03-18 |
10 | 合同纠纷 | (2021)新0103民初10001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新疆中联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融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1577.5 | 一、被告新疆融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M某某工程机械费58500元;
二、驳回原告M某某对被告新疆中联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M某某对被告X某某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M某某对被告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新疆融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争议标的82300元,核定给付标的58500元,占争议标的的71.08%。案件受理费1857.5元,邮寄送达费12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227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融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1.08%即1618.85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28.92%即658.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1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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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绍兴市镜湖科技城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1-06 | |
2 | 裁判文书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X某某、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2022-03-24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新疆中联易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2022-01-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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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0103民诉前调924号 | 被申请人 | -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6-13 | |
2 | -- | (2024)粤0103民诉前调924号 | 被申请人 | -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3 | -- | (2024)苏0115民初4422号 | 被告 | 原告: 核工业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4 | -- | (2024)闽0725民初114号 | 被告 | 原告: 政和县铁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政和县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5 | -- | (2024)冀0709民初377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口奥体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
6 | -- | (2024)冀0709民初377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口奥体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 | 2024-03-26 | |
7 | -- | (2023)渝0151民初531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安居古城华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院重庆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2024-03-22 | |
8 | -- | (2023)渝0151民初531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安居古城华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院重庆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2024-03-22 | |
9 | -- | (2023)渝0151民初531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安居古城华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院重庆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10 | -- | (2023)渝0151民初531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安居古城华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院重庆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