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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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04-21 | 经营范围变更 | 批发、零售:第3类易燃液体;第4.2类自燃物品;第5.1氧化剂;第6.1类有毒品;第8类腐蚀品(以上不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成品油、农药和禁止、限制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批发: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配件,电子产品,杂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氨基磺酸、氨溶液、甲醛溶液、氯化锌、氢氟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乙酸、重铬酸钾、亚硝酸钠、连二亚硫酸钠(详细经营范围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变更、换证申请表),经营场所只允许储存少量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总质量不超过一吨);批发: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配件,电子产品,杂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 2017-04-21 | 期限变更 | 2017-06-2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