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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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16-08-31 | 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11-24 | 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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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川民申169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成都费思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1-02-01 |
2 | 劳动争议 | (2020)川01民终13753号 | 被上诉人 | - | 51725.51 |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5民初231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5民初23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成都费思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Z某某51725.51元;
三、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成都费思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0-13 |
3 | 劳动争议 | (2020)川0105民初231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成都费思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6183.91 | 一、成都费思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Z某某16183.91元;
二、驳回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成都费思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2 |
4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8)川01民初3357号 | 被告 | 原告: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费思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3000 | 准许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计62.50元,由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1-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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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川01民终13753号 | 被上诉人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4 | |
2 | 劳动争议 | (2020)川0105民初231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成都费思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0-04-29 | |
3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18)川01民初3357号 | 被告 | 原告: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费思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