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3-05-12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38559272 | (2024)黔03执2367号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3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1)陕04民初89号 | 第三人 | 原告: 永寿县人民政府 被告: 咸阳利源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 -- | -- | 2022-08-30 |
2 | 其他 | (2021)陕04执保52号 | 第三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4执保52号保全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1月8日结案 ...更多 | 2021-11-08 |
3 | 其他 | (2021)晋执15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301号民事调解书指定由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7-28 |
4 | 合同纠纷 | (2021)豫1221民初18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 渑池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358600 | 一、被告渑池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3586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38元,由被告渑池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当事人申请或审判庭的移送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二年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放弃权利 ...更多 | 2021-07-27 |
5 | 其他 | (2020)黔23执111号 | 其他 | - | -- | -- | 2021-07-06 |
6 | 其他 | (2020)苏01破37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对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8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更多 | 2021-04-29 |
7 | 合同纠纷 | (2021)豫12民辖终2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04-25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渝0113民初7074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F某某撤回起诉 | 2021-04-25 |
9 | 其他 | (2021)黑民辖终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03-15 |
10 | 其他 | (2020)陕民终911号 | 上诉人 | - | 47062546 | 一、维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8民初20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撤销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8民初20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8民初2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确认被上诉人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与上诉人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15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合法、有效,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
四、变更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8民初2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由上诉人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雨润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垫付款、扶持资金4706254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利率按照同时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五、驳回被上诉人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88684元(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已预交),由上诉人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雨润食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反诉费266800元,榆林市榆阳雨润食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589660元,上诉人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雨润食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561000元,由被上诉人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负担286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0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20 | |
2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马鞍山雨润食品有限公司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3)苏0105民初2079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大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2024-01-24 | |
2 | -- | (2023)苏0105民初1979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大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2023-12-21 | |
3 | -- | (2023)苏0105民初1979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大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2023-12-21 | |
4 | -- | (2023)苏0105民初20060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大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2023-12-21 | |
5 | -- | (2023)苏0105民初20060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大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2023-12-21 | |
6 | -- | (2023)苏0105民初2005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大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2023-12-21 | |
7 | -- | (2023)苏0105民初2005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大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2023-12-21 | |
8 |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3)苏0105民初1431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大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2023-09-28 | |
9 |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3)苏0105民初1429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大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2023-09-28 | |
10 |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023)苏0105民初12414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大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2023-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