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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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 (2021)苏0581民催45号 | 申请人 | - | 30000 | 一、宣告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欧荣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40005132775971、票面金额为3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欧荣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欧荣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