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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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9月12日14时10分,新都支队四大队的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在新都区货运大道处,现场检查杨敬驾驶的川AT9600重型仓栅式货车,该车装载400袋可发性聚苯乙烯珠体,共计10000kg。可发性聚苯乙烯珠体属于9类危险品,UN:2211。经调查,当事驾驶员杨敬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川AT9600车也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该趟次也无危险货物运单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该趟次运输是车主成都虎辰物流有限公司安排杨敬将400袋可发性聚苯乙烯珠体从新都区普河路2132号成都传化智慧物流港B区K8栋05号到崇州市江源镇万年横街2号成都玖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去。成都虎辰物流有限公司是该车车主,代表组织和经营该趟次危险货物运输。当事人是初次使用该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产生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更多 | 罚款三万元 | 30000 |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9-13 | 成交执罚〔2023〕0113071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