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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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泽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更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以1万元(10000.00)的罚款。 ...更多 | 10000 |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3-15 | 乌市监处202319号 | |
2 | 单位封堵占用安全出口和防排烟设施;遮挡消火栓 | 给予内蒙古泽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陆佰元整的处罚 | 19600 | 集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1-10-05 | 集(消)行罚决字〔2021〕0062号 | |
3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给予内蒙古泽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5000 | 消防大队 | 2017-09-07 | 集公(消)行罚决字〔2017〕0107号 | |
4 | 内蒙古泽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用一台锅炉未进行定期检验 | 1、责令停止使用;2、处以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 10000 | -- | 2017-05-15 | (集)质监罚字〔2017〕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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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 |
2 | 察国许变更准字〔2017〕第11号 | -- |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 |
3 | 察国许受字〔2017〕第74号 | -- |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 |
4 | 察国 许变更准字 〔2017〕 第11 号 | -- |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 |
5 | 察国 许受字 〔2017〕 第74 号 | -- |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 |
6 | (内察税)许准字﹝2022﹞第(638)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2022-07-2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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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0)内民申1774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内蒙古泽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0-12-19 |
2 | 其他 | (2018)内09民终1339号 | 被上诉人 | - | 12000 | 一、撤销集宁区人民法院(2018)内0902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内蒙古泽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全部由内蒙古泽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18 |
3 | 其他 | (2018)内0902民初1698号 | 原告 | 原告: 内蒙古泽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乌兰察布市晶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12000 | 一、不予执行集宁区人民法院下发的(2018)内0902执异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原告承租的乌兰察布市白泉山庄一期酒店"经营权"的执行回转行为。
二、确认原告与乌兰察布市白泉山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且正在履行的《租赁经营协议》合法有效;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乌兰察布市晶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19 |
4 | 其他 | (2018)内0902执异19号之一 | 其他 | - | -- | 驳回内蒙古泽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18-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