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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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陕03行赔初23号 | 原告 | 原告: 岐山县兴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岐山县人民政府 | -- | 准许原告岐山县兴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 2020-10-27 |
2 | 其他 | (2020)陕行终33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岐山县人民政府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4-28 |
3 | 合同纠纷 | (2019)陕0323民初931号 | 被告 | 被告: 岐山县兴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0000 | 驳回原告岐山县京当镇西戢村村民委员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退还原告岐山县京当镇西戢村村民委员会。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18 |
4 | 其他 | (2019)陕03行初50号 | 原告 | 原告: 岐山县兴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岐山县人民政府 | 10000 | 一、撤销被告岐山县人民政府2019年3月14日《关于对岐山县兴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不予征收补偿的决定书》;
二、责令被告岐山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依法对原告岐山县兴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征收补偿事宜重新作出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岐山县人民政府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06 |
5 | 合同纠纷 | (2019)陕0323执恢5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陕0323执恢5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持本裁定书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6-27 |
6 | 合同纠纷 | (2019)陕0323执恢58号之一 | 其他 | - | -- | 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支付申请人案件款1101793.92,支付执行费13417.93元,共计1115211.85元。
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可能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存款、拍卖、变卖财产、限制人身自由、限制高消费、罚款、公开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 ...更多 | 2019-04-09 |
7 | 其他 | (2019)陕03执复3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L某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2018)陕0323执异8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3-21 |
8 | 合同纠纷 | (2019)陕03执复3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L某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2018)陕0323执异8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3-19 |
9 | 合同纠纷 | (2018)陕0323执异8号 | 申请人 | - | -- | 变更被申请人L某某为(2014)岐执字第00238号一案的被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8-10-24 |
10 | 合同纠纷 | (2018)陕执复69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复议申请人陕西社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3执异18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07-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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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陕行终194号 | 上诉人 | -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4-24 | |
2 | 行政补偿 | (2020)陕03行初78号 | 原告 | 原告: 岐山县兴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岐山县人民政府 |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