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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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磐执恢字第9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申请执行人R某某与被执行人吉林馋神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执行费1090.00元由被执行人吉林馋神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10-22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磐执恢字第9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申请执行人W某某与被执行人吉林馋神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执行费480.00元由被执行人吉林馋神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9-22 |
3 | 其他 | (2013)磐民执字第44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磐石市人民法院(2012)磐民二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3-08-23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2)磐民二初字第1101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吉林馋神食品有限公司 | 87030 | 被告吉林馋神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五金材料款87,0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0.00元,由被告吉林馋神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04-20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2)磐民执字第60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磐石市人民法院(2012)磐民二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2-10-24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2)磐民二初字第20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吉林馋神食品有限公司 | 38000 | 被告吉林馋神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W某某借款人民币38,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00元,由被告吉林馋神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2-05-02 |
7 | 其他 | (2012)磐执恢字第1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申请执行人W某某与被执行人吉林馋神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执行费800.00元,由被执行人吉林馋神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2-03-23 |
8 | 其他 | (2012)磐执恢字第1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申请执行人F某某与被执行人吉林馋神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执行费230.00元,由被执行人吉林馋神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2-03-23 |
9 | 其他 | (2012)磐执恢字第1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申请执行人W某某与被执行人吉林馋神食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执行费2000.00元,由被执行人吉林馋神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2-03-2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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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吉林馋神食品有限公司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2013-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