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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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3日13时5分,浙F63965重型罐式货车(2轴)行经S202(乍王线)王江泾方向K53+1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25.85吨。12月8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2月17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3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30日对沈福明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兴市云华化工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更多 | 1275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2021-12-30 | 嘉路政罚〔2021〕022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