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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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8-07-16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 ...更多 | 2018-08-23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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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2023﹞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932号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2023-03-29 | 2099-12-31 |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2 | 鄂﹝2023﹞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920号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2023-03-29 | 2099-12-31 |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3 | 容3MC鄂SA0787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3-03-29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超设计年限办件421301-20230329-00137 | 2023-03-29 | 2099-12-31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随环高审﹝2022﹞6号 | 关于中盐红色劲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节能降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一、该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国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111-421350-89-01-389990),位于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城岗三砖北路(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36137,北纬31.68993)。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本项目对该公司生物质锅炉进行改造,新增一台10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为生产供气供热,兼生活用热,原15t/h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一用一备,不同时供热)。采用自主研发工艺优化节能等技术,采购锅炉等相关设备设施,建设燃料仓库等基础设施,对现有生产能量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包括锅炉改造,电机能效提升,余热利用等。该项目已经环评及专家论证,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新增1台10t/h的生物质锅炉,生物质成型颗粒消耗量约为5100t/a,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烟气、烟尘、SO2、NOx。生物质锅炉配置一套“多管陶瓷除尘+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离地40m高排气筒排出。处理后的生物质锅炉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2014)表2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2、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锅炉用水(含冷凝水),其中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运营期的锅炉废水主要软化废水为3500t/a,项目建设一个冷却沉淀池(5m×1.5m×2m),做好防渗防腐处理,软化废水经冷却沉淀池降温沉淀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制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随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为锅炉、风机及水泵等设备生产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减振降噪、隔声围墙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满足3类标准。4、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系统收集粉尘、炉渣、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危险废物: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粉尘、炉渣集中收集外售处理,废RO膜由生产厂家回收。应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存放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相关手续,并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5、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6、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原15t/h生物质锅炉备用后,该项目10t/h生物质锅炉颗粒物排放量为0.102t/a、SO2排放量为8.67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2t/a。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均应通过原15t/h生物质锅炉总量代替满足,不得突破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审定指标。三、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更多 | 2022-03-02 | 2027-03-01 |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 | |
5 | 鄂﹝2022﹞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41216号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大小证) | 2022-10-21 | 2099-12-31 |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6 | 鄂﹝2023﹞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926号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2023-03-29 | 2099-12-31 |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7 | 91421300MA48YWGE0Y001Q | 排污许可核发 | 证书编号:91421300MA48YWGE0Y001Q单位名称:中盐红色劲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法定代表人:连昌林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行业类别:复混肥料制造,锅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MA48YWGE0Y有效期限:自2024年04月24日至2029年04月23日止发证机关:(盖章)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证日期:2024年0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监制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制 ...更多 | 2024-04-24 | 2029-04-23 |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8 | 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62291号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大小证) | 2021-09-18 | 2099-12-31 |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9 | 鄂﹝2023﹞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922号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2023-03-29 | 2099-12-31 |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10 | 鄂﹝2021﹞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62298号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大小证) | 2021-09-18 | 2099-12-31 |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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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陕01民辖终153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04-20 |
2 | 合同纠纷 | (2020)鄂13执200号 | 其他 | - | -- | 本案执行完毕 | 2020-12-19 |
3 | 合同纠纷 | (2020)鄂13执201号 | 其他 | - | -- | 本案执行完毕 | 2020-12-19 |
4 | 合同纠纷 | (2019)鄂13民终1号 | 上诉人 | - | 9800714 | 一、维持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8)鄂1303民初2579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二、撤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8)鄂1303民初2579号民事判决第二、五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6800元,由湖北三得利肥业有限公司、银华融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S某某、Y某某、Z某某、K某某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405元,由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9-26 |
5 | 合同纠纷 | (2019)鄂13民终31号 | 上诉人 | - | 15000000 | 一、维持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8)鄂1303民初2577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二、撤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8)鄂1303民初2577号民事判决第二、五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由湖北三得利肥业有限公司、湖北广大投资有限公司、S某某、Y某某、Z某某、K某某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由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9-26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881民初100号 | 被告 | 原告: 漳平市新桥镇宇炜家庭农场 被告: 湖北三得利肥业有限公司,中盐湖北红四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 湖北三得利肥业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01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鄂1303民初4008号 | 被告 | 原告: 邓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老三农化经营部 被告: 湖北三得利肥业有限公司,中盐湖北红四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305000 | 准许原告邓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老三农化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5875元,减半收取计2937元,由原告邓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老三农化经营部负担 ...更多 | 2018-12-25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豫1381民初1982号 | 被告 | 原告: 邓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老三农化经营部 被告: 湖北三得利肥业有限公司,中盐湖北红四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 驳回被告湖北三得利肥业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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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 | 其他 | 原告: 湖北三得利肥业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7-08 | |
2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鄂13民终1号 | 原告 | 原告: 中盐湖北红四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11 | |
3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鄂13民终31号 | 原告 | 原告: 中盐湖北红四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