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宏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民营企业
郭海燕
91231100MA18W4AB56
500万元人民币
-
黑河市爱辉区师专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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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黑1102民初1807号
原告
原告:
黑河市宏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1013790.93
一、被告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黑河市宏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005202.64元。 二、被告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黑河市宏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利息8588.29元(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10月18日,1005202.64元×3.85%/365天×81天);自2019年10月19日起,被告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依照实际欠款数额,按每年3.85%的标准向原告黑河市宏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款利息,直至工程款付清为止。 三、驳回原告黑河市宏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80.44元,原告黑河市宏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18.38元,被告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负担6962.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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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黑河市宏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2019-08-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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