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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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 〔2024〕黔0602执158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23年11月10日作出(2023)黔0602民初3511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石秋香、李玉香与被告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自愿解除2023年3月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石秋香、李玉香购房款138000元、支付案件受理里1551元,共计总金额为139551元,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于2023年11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购房款4万元;第二期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购房款4万元,第三期于2024年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购房款58000元和案件受理费1551元。三、如被告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的任一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石秋香、李玉香主张的上述第二款所有款项全部提前到期,原告石秋香、李玉香可向碧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须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未付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51元,由原告石秋香、李玉香自行承担。现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恳请贵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 --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1-09 | 〔2023〕黔0602民初3511号 | |
3 | 该公司在铜仁市西外环C-K3-2地块未按照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工行新村项目,3#栋北侧与4#栋之间增加负二层车库,新增计入建筑面积831.24㎡,3#栋入户花园增加计入建筑面积869.05 ㎡,3#栋屋顶层增加建筑面积55.35 ㎡,4#栋入户花园增加计入建筑面积1092.76 ㎡,4#栋屋顶层增加计入建筑面积72.6㎡,项目2#、3#、4#栋竣工实测(CH2020175)超建筑红线投影面积共计121.16㎡,超建筑红线总建筑面积共计840.12㎡,3#、4#栋其余增建173.88㎡,属测量误差,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予以处罚。 ...更多 | 对2#、3#、4#栋超红线建设的840.12㎡、3#楼车库增建建筑面积831.24㎡、3#、4#栋屋顶共增建127.95㎡,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 ...更多 | -- | 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2023-04-18 | 铜城综罚决字2023第4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彭胜群工程款 1 100 000 元;二、驳回原告彭胜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 7 350 元,由被告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9-05 | 〔2022〕黔06民终791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支付申请执行人补偿款、过渡费、回购款、律师代理费合计1036000元,违约金25000元。 | --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1-03 | 〔2021〕黔0602民初3968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50000元及利息。 | --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1-12-01 | 〔2021〕黔0602民初1780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支付申请执行人各项费用共计682000元。 | --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1-12-01 | 〔2021〕黔0602民初396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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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民用项目) | -- | 2017-07-20 | 铜仁市规划局 | |
2 | 915206025566122720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09-10-15 | 2029-10-14 | 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铜消审字﹝2019﹞第0052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 1 | 2019-02-21 | 2099-12-31 | 铜仁市消防支队 | |
4 | 5206021707250116-sx-002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 2017-11-02 | 碧江区住建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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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黔0602民初839号 | 被告 | 被告: 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 | -- | 驳回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13 |
2 | 合同纠纷 | (2020)黔0602民初225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L某某 被告: H某某,P某某,铜仁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84980 | 一、由被告H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欠款584980元给原告X某某、L某某,并承担自2020年6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直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上述第一项判决,被告P某某在欠付被告H某某的工程款限额内承担支付责任,被告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P某某的工程款限额内承担被告P某某欠付被告H某某应当支付给原告X某某、L某某工程款的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X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33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08 |
3 | 其他 | 黔0602执保170号 | 申请人 | - | 130000 | 一、扣留被申请人L某某在碧江区法院执行局应收执行款13万元;
二、扣留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6-03 |
4 | 合同纠纷 | (2020)黔0602执177号 | 其他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602执17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 2020-01-16 |
5 | 劳动争议 | (2019)黔0602民初220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5995 | 由被告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劳动报酬15599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09 |
6 | 合同纠纷 | (2019)黔0602民初1780号 | 被告 | 原告: 铜仁市碧江区亚秋建材商行 被告: 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00000 | 一、被告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铜仁市碧江区亚秋建材商行支付钢材款3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从2019年2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该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铜仁市碧江区亚秋建材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275元,由被告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06 |
7 | 劳动争议 | (2019)黔0602民初47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准许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L某某负担 | 2019-05-05 |
8 | 其他 | (2017)黔0602民初14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0 | 一、被告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Y某某投资款人民币200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1年5月3日起计算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Y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61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人民币20000元,由被告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46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30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黔0602民初624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 | 驳回原告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人民币23080元,由原告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于本判决所载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更多 | 2016-04-07 |
10 | 其他 | (2016)黔0602执11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15)碧民初字第1643号民事调解书主文内容及受理费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3-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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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2023)黔0602民初2066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7-20 | |
2 | 合同纠纷 | (2023)黔06民终302号 | 被上诉人 | - |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7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3)黔0602民初199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铜仁市铂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2-22 | |
4 | 合同纠纷 | (2022)黔0621民初1299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某某 被告: 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江口县人民法院 | 2022-12-21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黔0602民初85号 | 被告 | 原告: 铜仁丰源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铜仁市铂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Z某某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2-15 | |
6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1)黔0602民初5052号 | 被告 | 原告: 铜仁市碧江区工行新村(尊荣府邸)小区业主委员会 被告: Y某某,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1-12-22 | |
7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1)黔0602民初423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P某某 被告: 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1-11-24 | |
8 | 合同纠纷 | (2021)黔0602民初3968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M某某,L某某 被告: 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1-11-02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黔0602民初387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T某某 被告: 铜仁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1-10-20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黔0602民初3338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贵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Q某某,Z某某,C某某,Y某某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